|
貴州茅臺集團 據國家工商總局信息,“賴茅”商標生效日期為2014年3月28日。業(yè)內人士指出,人們有理由相信,市場上令人眼花繚亂的“賴茅”亂象,有望在貴州茅臺的強大氣場下得到理清。 據介紹,新中國成立初期,政府先后對茅臺鎮(zhèn)的華茅、王茅、賴茅3家酒坊進行了收購。從此,“三茅”統一歸屬國營茅臺酒廠旗下。1982年,國家出臺商標法,茅臺集團隨即為“賴茅”申請注冊商標。1996年,經商標局裁定,“賴茅”商標權歸茅臺集團所有。2005年3月16日,因茅臺酒廠連續(xù)三年停用“賴茅”商標,商標局注銷“賴茅”商標。但商標注銷僅三天,茅臺便再次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“賴茅”商標注冊申請,并于2007年重獲商標權。2012年,針對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商標局發(fā)布的茅臺集團“賴茅”商標核準公告,有人提出了異議,并于次年將一紙訴訟遞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。最終,經法院裁定,“賴茅”商標權應歸茅臺集團所有。 |
||||
|
||||
回答者:貴州夢(級別:黔中學生)日期:2014/3/22 14:07:47
|
||||
提問者對該答案的評價: | ||||
感謝您的精彩解答 |
|